爷爷奶奶不能跟妈妈争抚养权,因为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的孩子夫妻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1、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出台过针对生育三胞胎的明确鼓励或补偿的政策。2、如果是第一胎生育三胞胎:不算超生,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请通过网页搜索所在省出台的《人口与计......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更改:(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婷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年为安徽医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恒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债权催收法律服务,成功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江苏分公司多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安徽某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某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杨某某诉阮某民间借贷纠纷、何某离婚纠纷、王某诉唐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黄某诉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等多起涉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的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百万,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汪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已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深得当事人好评。联系方式(手机):189551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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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家庭子女探望权,法庭通常裁决每月有四次探望机会,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次数。实践中,探望次数多为每月两次至四次。双方可协商一致,确定探望时间、次数和方式。探望次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约定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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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特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首先是夫妇双方都能达成共识以变更抚养关系;其次是,如果抚养权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时,也可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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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达成共识,愿变更抚养权且能改善孩子生活,可采取两种方式:公正变更抚养权协议;向法院申请裁决。办理公正时,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籍、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孩子户籍、出生证明及照片,并签署变更抚养权协议。若无需迁移孩子户籍,只签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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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用将基于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准综合决定。通常,抚养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比率控制在固定收入的20%-30%。特定情况下,如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动或子女教育支出增加,可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