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要件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要件即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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