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造与出售假冒低质种子罪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制度,行为人通过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导致农业生产受损和经济损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或企业,无论法律责任能力如何,只要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即构成犯罪。

制造和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法律制裁。制造假冒农药、兽药、化肥或使用不合格原料欺骗消费者的,根据损害程度,可能面临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罚款可达销售额50%至200%,情节特别严重时可没收全部财产。销售明知为假或过期产品的,处罚类似,依据损害加重递进。

假冒良种罪关键构成要素: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用品品质监管和安全;主体为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为故意;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明知伪劣仍售出。犯罪后果需达到较大经济损失,如生产损失超两万或对农业造成重大影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依据产品性质和危害程度定。轻者,制造并售出假冒失效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为其违法所得50%-200%。中度情节导致重大损失者,刑期升至3-7年,罚金同上。严重情节如致特大损失,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罚金并可能没收全部财产。

生产、销售假农药、兽药、化肥或种子,且以次充好,将面临法律严惩。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50%-200%);情节严重,导致生产重大损失的,刑期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金不变;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可能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