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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时间:2024.09.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一般是指,在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且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申请登记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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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丽宝律师

广西齐庄律师事务所

韦律师是齐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承办各类民商事纠纷诉讼案件、非诉案件、法律顾问及商事谈判、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事务,熟悉劳动法、公司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主办家事婚姻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债权债务处理及公司治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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