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给了夫妻双方重新思考的时间。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关于离婚冷静期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定的重要制度,为期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计算。这一制度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2.在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前应充分沟通、冷静思考。若进入冷静期,可利用这段时间理性交流,寻求专业婚姻咨询帮助。若决定继续离婚,应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重要制度,时长为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这一期间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
(2)在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打算离婚的双方要留意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离婚证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导致视为撤回申请。不同离婚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要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未共同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