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区楼房高空坠物由物业和业主一起管理。住房区分为业主区和公共区,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的
损害赔偿,由该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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