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刘雅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的律师,年均结案一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在律所的团队即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荣获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疑难案件均有不少于五人的团队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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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中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夫妻共有,继承或赠与财产除特定情形外亦归双方。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给一方的财产及个人生活物品。夫妻可自行约定财产归属,书面协议优先,未明示则按法律规定处理。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偿还遵循各自的财产约定。

夫妻可依法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所有权约定,书面形式至关重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民法典规定处理:婚姻期间所得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视为共有财产;婚前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人身伤害赔偿等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分明,确保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定财产制度优先,能体现夫妻自愿,优于法定制度。在无明确协议时,法定制度是备选。约定需约束双方,对外有对抗第三方和法律效力,有效对抗第三方的约定才具法律效力;否则,对第三方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如下的法律效力: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婚前协议包括的内容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