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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父亲不给学费能起诉吗

时间:2024.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读大学父亲不给学费,子女能向法院起诉,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已经读大学的,说明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具有抚养的义务,不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子女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查明子女已经成年的,并且能够独立生活的,会依法驳回子女的诉讼请求,让子女独自承担自己读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有期限的,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子女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父母对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已成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3、子女虽已成年,但是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大学生一般都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天才神童除外)。
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成年大学生应当自觉树立自尊自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学会生存与自立,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
再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成年大学生也不必完全依赖父母,可以通过“减、免、助、贷、奖”的方式来完成学业,在自我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当然,父母如果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愿意给予子女一定的经济帮助,资助子女上大学甚至出国留学,这既符合情理和传统习惯,也有利于子女安心学习,增长知识,对此法律并不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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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晨璐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翟晨璐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人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底蕴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多年来涉及法律服务邻域广泛,主要擅长矿权合作,处理矿业权相关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民商事纠纷。代理数起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并取得佳绩。认真严谨,有责任心,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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