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咨询该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因赌博而欠下的款项则并不构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非法之债,该类债务并不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承认,债权人有权拒绝予以偿还。同时,赌博本身亦是个人行为,因此此类债务无法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或妻单方面因遭受欺诈行为而背负的债务并非是需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又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或妻中的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即使债权人坚持认为这笔债务应该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但当其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仍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在借款用于赌博时的债务归属问题具体情况须根据事实判断。如若一方向另一方隐瞒其在外举债的事实,则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该笔债务可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首先,如果另一方在此事发后予以承认;其次,如果此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反之,若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而且举债者亦明确将该笔资金用作了自身的日常消费,那么这笔债务便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赌博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德。而且,这些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意愿和共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因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产生债务,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其导致的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债务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债务的具体金额、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债权人是否了解相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