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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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的偿还责任视情况而定。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非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非共同决策产生,可视为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负责。但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基于双方同意,或为维持婚姻期间日常所需,视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有偿还义务。简言之,债务是否共同,关键看是否共同受益或决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该债务。但是,如果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这个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限。

通常,婚内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偿还,取决于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因为家庭的日常需要,那就是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债权方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那么它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不需要对方偿还。相反,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有合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那么它就是共同债务,在离婚后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