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
发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是: 1、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的方式; 2、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
工程转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承胞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卞亚辉,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专业擅长:建工房地产、公司法律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集中于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重点包括招投标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转包分包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执业经验: 1、诉讼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2)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宗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电缆管沟、桥梁、道路、房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诚建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平原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 (4)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2、非诉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索赔抗辩意见得到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支持,挽回损失150万元。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300万元的工程款。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诉讼,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与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判决支持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驳回了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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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在建筑行业中指建筑公司或工程总分包商将部分工程项目交给有资质且已注册的劳务分包团队施工。分包团队负责具体施工,如木工、砌筑等,但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材料、质量和竣工验收负责。分包行为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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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主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建筑工程委托;发包方需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遵循合同约定;发包过程中严禁贿赂、回扣及索取额外利益;发包单位需公开招标并接受监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发包方不得将工程拆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商;发包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购买渠道或特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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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规,劳务分包应仅限于提供劳务服务而非包含材料或机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大量涵盖辅助材料和机械费用的劳务分包现象,这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若劳务分包中包含了小型机械费用,则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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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行为违反政策法规,指企业不直接管理外包员工,让员工自主决定作业形式和工作时间。然而,正规企业需具备合法资格,按规定派遣劳动者,禁止普通服务外包。这种做法违法违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