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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贩卖烟花爆竹的刑事责任

时间:2024.12.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违法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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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昌民律师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耿昌民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2010177716),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5年12月至2018年8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员额检察官,曾办理过多起在全疆、全州范围内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018年8月至今,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工作。2021年4月,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聘请为专家咨询人才库专家。 执业期间担任、参与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歌舞团、新疆三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丰瑞祥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巴州万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巴州富元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 在执业期间也参与办理了博湖县红多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库尔勒胜利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和解案、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案、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破产案件。 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以慎思笃行、尽职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破产案件、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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