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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收养公证是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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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青律师

广东一状律师事务所

黄伟青主任执业二十多年,曾代理案件是数千宗,连续被评为2014年至2021年度揭阳市优秀律师。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曾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百宗,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办事高效、负责。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一直秉承着良好的服务态度,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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