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中仁律师团队,北京中银(苏州)律所事务所执业,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刑事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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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原则判定货物风险转移,不论所有权是否转移,实际掌控货物者负责。试用买卖合同中,虽未正式生效,但试用期内货物损坏或损失的责任归属尚无明确规定,买方需对期间的货物安全负责,以维护交易公平。

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有哪些,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解释来看,如果是合同将标的物送至承运人后标的物进行损毁那么损毁的责任由买受人进行承担,但是如果买受人和承运人有相关的合同规定的话,那么就根据合同来进行判断。但是如果在交给承运人之前就已经损毁的话,并且没有告知买受人,那么就由出卖人进行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