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沐瑾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沐瑾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经济调解员,蒙汉双语服务。 主攻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 1、付某涉嫌强奸一案,经过35天的介入,公安机关最终撤案。(无罪) 2、张某涉嫌高利转贷罪案,检察机关不起诉。(无罪) 3、李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二级),检察机关不起诉。(无罪) 4、郅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检察机关不起诉。(无罪) 5、陈某涉嫌掩隐案逮捕后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6、洪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7、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 8、马某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获得缓刑。(减轻) 9、胡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二审争取改判。(从轻) 10、某大型采矿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最终获得缓刑。(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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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表现两方面。故意伤害罪,通常是指行为人试图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威胁,虽然这种做法已经给他人带来了实际的伤害后果,但其本意并非直接结束他人生命;相比之下,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杀害他人的意图,并且付诸实践,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受害者死亡。

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明确在主观意识中存在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的意图,且实际上亦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实质性损害。这儿的刻意行为,既可能包含事先精心策划设计的蓄意行为,也有可能基于一时冲动引发的恶意行动。与之相对照,过失致人轻伤则意味,行为人在应当能够认识到并有足够能力预防某种潜在伤害结果发生的情形下,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过度自信,最终未能规避此类风险,以致给他人带来了程度为轻微伤害的后果。

关于故意伤害罪能否采用社区矫正进行惩处,这主要取决于伤害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个体特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那些被判处管制、宣布缓刑、获准假释或暂时采取监外来执行的罪犯,须按照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措施。假如故意伤害的情节并不严重,没有引发严重后果,并且犯罪者具备真诚的悔过表现,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可能会给予其缓刑判决,进而启动社区矫正程序。

故意杀人罪系指行为人蓄意策划或是抱持积极的意图使他人生命遭受剥夺的行为,此类行为往往出自于深重的仇恨、强烈的报复心理或者其他恶意企图等因素。然而,故意伤害罪则属于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其定义为行为人恶意地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健康,可是并无直接的致死意图。这两种犯罪之间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者的主观意图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上。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故意伤害罪的提起大部分是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公诉来实现的,也即是由检察院作为国家及其代表的权力机构,负责对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并进行审理。此类公诉案件通常会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因此受害者的个人意愿对于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所能产生的影响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