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吗
律师解析:
被告人的
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
办案期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
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办理
刑事案件中,认定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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