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可以随时要回来。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七岁的小孩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送给七岁小孩手机的行为无效,手机所有权自始没有转移,所以可以随时要回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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