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能随时要回来。七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师解析 送给七岁小孩一个手机,可以随时要回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七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行为,也是无效。送给七岁小孩手机的行为无效,手机所有权自始没有转移,所以可以随时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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