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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咋分,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时间:2024.10.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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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开玲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无锡)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多年从业经验,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大量民商事及行政法律诉讼案件。曾任市律协党委委员,律协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市电视台“论理说法”节目中多次作为律师嘉宾进行法律问题解答,多次获得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青年律师”、“全省律师参与重大涉访涉诉案件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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