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
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
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如果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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