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法院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部分亲办案例 ?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 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 ?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 ?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 ?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 ? 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代表课程 《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 《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 《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 《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 《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 《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 《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 《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 《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心理探析》 《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能》 《刑事案件的常见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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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程序执行完毕之后,倘若行为人满足了缓刑制度所设定的各项标准与条件,则他们将会获得缓刑判决。依照中国现行《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存在悔过自新的态度以及不再犯下类似犯罪的可能性,便可予以宣告缓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岁、正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男性罪犯,更应依法宣告缓刑。

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并不直接预示着将被裁定缓期执行,因为这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目的在于使得涉嫌犯罪之人能够在正式定罪之前,安然在家中等待审判期间,而非身陷囹圄。至于最终能否获判缓刑,则完全取决于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情况。

针对“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设立的一项罪名。在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后,又被司法部门重新逮捕押解回来,此举可能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直接证明其罪行的证据或者案件的发展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该案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对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询问以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

取保候审制度能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带来缓刑的宽恕,主要依赖于本案案情的诸多复杂因素,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等等。法院需要全面考虑并严密评估这些要素,而其结果,即涉及到缓刑可能的大小,并不存在一个严格的概率等值可以进行计算量化。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定然无法服刑,而是其仍然具备获得缓期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至于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缓期执行,需视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全面审查结果而定,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性、严重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因素。若经审理后被判定为缓期执行,则意味着被告方将在一段时间内无需实际执行刑罚,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