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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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恶意透支的问题上,若要追究刑事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透支金额要达到法定限额;二是,非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透支,比如不可抗力;三是,持卡人要主动联系银行,制定还款计划并遵守;四是,要是能够证明没有恶意透支的意图,只是对信用卡规定理解有误,那么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中,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肆意挥霍无法归还;透支后逃跑或者更改联系方式;抽逃资金逃避还款;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资金且不还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偶尔疏忽且在银行催缴后迅速还款的情况除外。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违反规定,超过信用卡的额度或期限,银行催收两次,三个月都未还款的情况。偶然非故意且能及时补救的透支一般不算恶意透支。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下文将对其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包括: 1.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但由于外部因素而未能得逞; 2.在接近完成犯罪的阶段,由于不可控因素而未能满足全部犯罪条件。

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者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却因为自身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完成犯罪。但是,犯罪未遂并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几种情况是不包括在内的。首先,犯罪未遂的行为本身如果非常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极低,不被视为犯罪的情况。比如说,有人打算盗窃,但是只在现场做了很小的试探动作,没有对他人的财产造成实际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