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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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婚姻期间的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通常不具法律效力,因为未能充分考虑双方实际能力对子女权益的影响。抚养权本质上是孩子的权利,而非父母单方面的赋予。在处理抚养权等涉及身份问题时,合同自由原则不适用,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裁决,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协定,只要基于真实意愿且不违法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可划分婚前婚后财产,如各自所有、共有等。但若协议未实际履行赠予子女财产、不动产未过户、或有约束离婚财产权利的条款,此类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因违背公平原则或侵犯人身权利。

无论是否公证,书面协议均具法律效力。但公证书认证的财产协议在司法证明力上更优。婚姻财产分配协议在婚姻期间无需公证即具法律效力,公证并非其生效必要条件。

夫妻间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基于双方真实签名,规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协议强制约束双方,确保财产按约定划分和管理。各自享有约定的财产权,对方需尊重并保障,禁止未经许可的财产干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