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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时间:2024.10.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符合下列要件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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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律师

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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