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企业设
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
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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