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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时间:2024.10.2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是否同时享有地役权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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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视情况而定。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 更多>>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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