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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农用地罪里的草地要怎样界定

时间:2025.12.2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里的草地,指长有草本植物的土地,包括天然和人工牧草地。
天然牧草地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
人工牧草地是人工种牧草的地方。
2.司法实践中,界定草地要结合实际用途、植被类型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等。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规划文件是认定重要依据。
3.若对草地性质有争议,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其意见供司法机关参考。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许可在一片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小胡认为该土地属于草地,小朱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小朱则称这片土地并非草地,自己不构成犯罪。这片土地生长着草本植物,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不太明确,双方对于土地是否为草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判断该土地是否为草地,需结合土地实际用途、植被类型、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等综合判断。
2、由于本案中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不明确,若对草地性质存在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能为司法机关认定该土地是否为草地提供参考,进而判断小朱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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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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