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凌晶律师,法学硕士,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企业顾问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执业期间代理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纠纷案件,谈判和诉讼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走私类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在大量诉讼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研判案件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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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在法定继承制度下,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秉持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其次,保护胎儿的继承权益亦是重要的原则之一;再次,互谅互让,充分协商,合理分割遗产同样是必要的原则;另外,物尽其用的原则;最后,注重关照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原则。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遗产债务偿还遵循精密原则:继承人接受遗产即需承担清偿债务义务,除非放弃继承;偿还仅限于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于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继承人仍需负责;法律保留必要生活份额给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偿还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原则包括:1)限定继承,遗产继承仅限于死者未偿债务;2)法定继承人先偿债,遗嘱和受赠人按比例分担;3)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者免责;4)继承人按继承财产比例分担债务;5)遗赠接受者需负责清偿债务,遗产分割留债偿付空间,保障公正合法。

法定继承遵循平等原则,但特殊情况下会倾向于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主要赡养者和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相反,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面临遗产分配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