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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得来的财产是否要继承债务

时间:2026.01.1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获得财产,受赠人不用承担赠与人的债务
因为赠与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接受即完成,不涉及债务继承
2.继承财产时,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若赠与人先赠与财产后资不抵债债权人撤销赠与
3.若赠与附义务,受赠人要按约定履行,但这不是继承债务。
单纯赠与财产,受赠人通常无继承债务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小胡,小胡欣然接受。之后小朱的债权人小丽发现,小朱在赠与房产后已资不抵债,其赠与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小丽认为小胡应承担小朱的部分债务,而小胡则觉得自己只是接受赠与,不应承担赠与人的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即完成,受赠人通常无需承担赠与人的债务。本案中小胡接受小朱的房产赠与,若不存在特殊情况,小胡无需承担小朱的债务。
2、然而,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后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小丽作为小朱的债权人,在发现小朱赠与房产后资不抵债,损害其债权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但这并非是让小胡直接承担小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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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也就是说,如: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 更多>>
  •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也就是说,如: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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