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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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相关缴纳事宜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我们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并将相应的注册资本款项注入该账户,随后银行会为您开具加盖公章的验资证明;接着,您便可凭借这份验资报告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允许企业以认缴方式取代原先的实缴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1.对于已经成功登陆证券交易所或者是在三板市场或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其中关于对外投资的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缴。如果出现未能实缴的情况,那么相关投资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补足。否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撤回收回投资而且转让相应的股权,因为否则的话这将会成为上市公司的一大硬伤。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上市公司、主板、三板及四板市场的对外投资需实缴资金,欠缺需及时弥补,否则权益人可撤回投资并转让股权,影响上市进程。2.企业设立时已完成认缴手续,应按章程规定时间实缴,未履行可能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需实缴或修订章程延长出资期限。3.已有实缴资金的公司,投资者不应利用财务技巧抽逃资本。

注册资本认缴期通常可达二十年,之后可调整。 股东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易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财产不得作为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募集方式转为认缴登记制度,股东自定出资期限,原则上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