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系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已经认缴完毕的投资金额所组成。
当该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之时,仅需对其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认缴的资本总额进行如实申报及登记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全体股东未能按期足额缴纳认缴资本,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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