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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会引起委托合同终止

时间:2024.09.1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
1、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3、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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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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