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非法制造金融票据罪指未经授权伪造或篡改金融票据及信用卡,初犯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2万-20万;情节恶劣者,刑期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款5万-50万;严重社会影响者,可判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款上限同前,情节极严重还可能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针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精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四个阶段:初犯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监禁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五万至五十万元;恶劣情节则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上限提升。单位犯罪将对公司罚款,责任人同负刑事责任。追诉标准以2001年规定为准,涉及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的即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刑罚递增:一般情况下,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情节严重者,五至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可能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司法实践考虑情节严重性,刑罚随之升级。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五年以下至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二万至五十万元)或没收财产。个人犯罪涉及伪造汇票、本票、支票、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信用卡等;单位犯罪则对单位罚款,同时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同样标准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