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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遗产如何去继承

时间:2024.10.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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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慈航律师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贾慈航,现任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拥有4 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贾慈航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实务,核心业务涵盖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各类合同及经济纠纷、房产纠纷、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同时擅长各类法律文书起草、审核,可全面承接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兼顾个人一对一专属法律服务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办案过程中,贾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善于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凭借清晰的诉讼思路、灵活的办案策略,多次为当事人实现理想维权结果,深受当事人信赖。此外,贾律师热心公益法律服务,曾接受《河北法制报》专访,就老年人权益保障与养老法律问题建言献策,积极践行律师社会责任。 执业专长与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运输公司追偿案件,助力当事人追回垫付款58 万元; 2.历时两年办结劳动争议案件,帮助退伍老兵维权成功,二审胜诉并获赔近25 万元; 3.厘清远程办公法律关系,成功为当事人主张应得劳务费用; 4.代理离婚后抚养费纠纷,助力委托人成功索要前夫拖欠的高额抚养费; 5.代理合同违约案件,精准把控损失合理性边界,为违约方减少损失 88%; 6.准确适用司法裁判规则,就社保损失争议案件推动人民法院改判仲裁裁决; 7.依托专业预判案件走向,提前制定诉讼策略,有效为当事人降低经济损失; 8.处理复杂离婚纠纷,在前两次起诉未判离的情况下,第三次诉讼成功促成法院判决离婚。 贾慈航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诚信执业、用心办案,致力于用专业法律能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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