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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有什么

时间:2024.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如果是依法抵偿的,该行为有效;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的,该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都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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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旭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昆明)律师事务所

古旭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案件,参与过多起政府机关、企业顾问法律事务等,有律师团队5人,均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以及多起数十公斤级的毒品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始终以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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