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男方出售个人房屋的,无需配偶签字同意。
如果男方出售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当经配偶的同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男方擅自卖掉房屋,配偶有权追回;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
不动产登记,该买卖行为有效,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