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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时间:2024.10.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另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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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逸律师

北京观韬(南昌)律师事务所

张超逸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待人耐心真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所代理的案件中,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本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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