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营业税金和
附加税的计算当前是按照
增值税来进行计算的,其具体的计算标准是课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而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当前已经实现营改增,因此对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相关
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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