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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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金。补偿金额会根据地区、果园种类、果树生长情况等因素综合计算。通常,土地补偿款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金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后确定。

国家征用土地,果树补偿标准会根据果树种类、生长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补偿金额会考虑果树的市场价值和预期收益。在某些特定区域,还会根据果树的生长阶段,如丰收期、初果期、幼苗期等,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国土局。具体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的政府部门为准。

两个方面:一是果园占用农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直接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亩数计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省自然资源部门的官网上是可以公开查询的。二是果园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果树的补偿,地方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一般在区分不同果树品种树干直径、树冠覆盖率、种植年限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每亩或者每株计算补偿。

土地被征收,地上的果树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房屋征迁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查询。属于零星果树,一般按移栽费补偿;属于面积较大的果园,一般培育期和初果期按投资额的三倍补偿,盛果期果树由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后按每亩水果产值的两到三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