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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0.2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产品具有差别性是垄断竞争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最主要的区别。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虽然属于同一大类,但却具有一定的差别性。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在垄断竞争市场中,生产者可以对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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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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