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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时间:2024.10.0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公司在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宣告破产。因为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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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平律师

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衢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 担任江山市政协委员、江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衢州仲裁委仲裁员、民建江山市第二支部主委、浙江民建法律服务团副团长等社会职务。 团队主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长期从刑事辩护工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了较多的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判处缓刑案件。在服务行政机关过程中,积累行政复议、诉讼、和解经验,联合盈科其他分所开展“***”业务,为人民群众发声、监督政府工作,为法治中国作贡献 办理的重大案件(部分) 1、某国有企业员工被指控串通招投标罪(涉黑涉恶案件),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2、陆某某组织卖淫一案,经过辩护,作为股东的陆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10年); 3、张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公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金额为50多万,经辩护,法院最终认定金额为7万元。 4、廖某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公民信息数量达100余万条,经辩护,判处缓刑。 5、余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经辩护证据不足构成犯罪。 6、协助企业刑事控告职业经理人职务侵占,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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