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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什么负担提存费用

时间:2024.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民法典》规定,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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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坤律师

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

魏振坤律师,执业于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刑事、合同、婚姻、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历,执业过程中能够很好的帮助委托人解决相关法律纠纷,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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