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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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法庭对被告方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所秉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若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对于社会损害程度较低,那么法庭则可能会判定被告方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其次,倘若法庭缺乏充足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确有犯罪事实,那么也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那么法庭也将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和惩罚。

本案被告人所触犯的职务侵占罪,是指身处公司或企业等特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借助其职务身份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罪名直接侵犯到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完整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详细内容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条款之中。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职务侵占罪并非特别法范畴,而是具备普遍性的一类犯罪形态。此项罪名旨在规制公司、企业乃至其他社会组织的员工,他们凭借职位之便,未经合法途径而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其涉案金额往往较大。实际上,这是对于贪污罪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只适用于那些非公职从业者。

在我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方面,其涉案金额一般需符合“数额较大”的相关标准。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之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不法手段,擅自占有该单位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以侵占金额达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作为衡量依据。

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告欲争取缓刑判决,他们往往需具备如下几项重要的先决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在情节上相对轻微,所涉及的侵占资金数额亦属适中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其次,能够积极主动地向上缴回赃款并赔偿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以最大限度地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再次,在认罪态度方面表现良好,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愿意接受社区矫治机构的监管与改造;此外,无任何前科或者前科记录较少,即为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最后,法院经过全面评估后认定对该被告人判处缓刑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