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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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后财产分割的详细策略对于已故夫妇中一方留下的财产,应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予以分配:首先,如果当事人生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根据遗嘱中的具体条款来执行。反之,若并无此类遗嘱存在,那么便要按照特定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分配。在这样的情形下,余生伴侣、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都将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对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进行分配。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人不幸离世,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非双方事先已经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对遗产进行分配之际,必须先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份额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属,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上述情况下,配偶一方无疑地属于死者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应得的部分。

婚姻中一方去世后,配偶首先分得共同财产,其余作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顺序分配。法定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份额通常平等,但可协商;贫困或主要赡养者可能获更多份额,抚养义务履行者则少或无权分得。

当一方去世,其与配偶共有财产需区分配偶权益和遗产。无遗嘱时,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随后是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权平等,但贫困、赡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能获得更多份额,不尽责者可能被扣减。法定继承遵循共识协商原则,确保公平与照顾弱势群体。

如果继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正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