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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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犯罪立案须满足的三大条件包括哪些关于寻衅滋事罪立案的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点要素:第一,实施了故意性的暴力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其中包括使用器械进行伤害或表现出其他恶性情节的情况;第二,在公共场所进行无故追逐、拦截或者辱骂他人等行为,给他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干扰,甚至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极端后果,同样有恶性情节出现;最后,实施了强行抢夺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涉及金额超过两千元人民币,并且在同一期间内,至少发生过三次类似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现象。当这些构成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展开调查。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收集多方面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不法动机,物证比如作案工具可以直观反映事件情况,监控录像可以完整记录事件经过,被害人陈述可以详细说明受害详情,嫌疑人供述及辩护词可以揭示出动机和过程,而鉴定意见比如伤情鉴定则可以作为佐证。只有全面收集和运用这些证据,才能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证实罪行。

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必须要造成轻伤结果,这个罪名的构成并不局限于伤害程度,而是包括了一系列行为,例如无视法规,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甚至索要财物,破坏公共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等。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重点会考虑行为的恶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伤害的具体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能保释,需综合考虑其可能面临的刑罚、对社会的潜在风险、健康状况等因素。若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轻罪、不构成社会威胁、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生理状态,或在拘留期满而案件未结时,可以申请保释。相反,若不满足条件或可能危害社会,则不予保释。决定是否保释应基于个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能保释,需综合考虑其可能面临的刑罚、对社会的潜在风险、健康状况等因素。若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轻罪、不构成社会威胁、患有严重疾病或特殊生理状态,或在拘留期满而案件未结时,可以申请保释。相反,若不满足条件或可能危害社会,则不予保释。决定是否保释应基于个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