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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2.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1、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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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是苏州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在商业和诉讼领域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目前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年均办案近千件,服务法律顾问企业两百余家,为企业保驾护航发挥了重大作用。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朱庆帅律师,现任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年均办案100件以上。朱庆帅律师常年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能及时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协助公司决策层制定投资方案和运作计划以有效防御法律风险。具有较强人际关系维护能力和市场敏感性,协助或负责企业商务谈判,对企业投资经营及发展方向能够提供有效的意见。擅长领域:刑事案件,主要擅长社会危害较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故意伤害轻伤,非法经营等),能够较好把握案件处理时机,办理取保候审申请缓刑等。合同纠纷,自2007年起即主攻合同纠纷,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能够对合同法律关系有清晰的把握,对于配合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审判与执行有丰富的经验。婚姻继承纠纷,能够准确把握婚姻关系、继承关系争议焦点,准确区分财产属性,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利益。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为主),常年负责顾问单位劳动争议处理,能够从单位和劳动者双向角度考虑办案策略。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减少企业用工损失上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基本符合委托人的意愿。交通事故,基本类型案件,为当事人获得赔偿数额,主要赢在诉讼前。 律所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86233808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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