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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赔偿标准

时间:2025.05.16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1、强拆了房屋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赔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2、开始复议和诉讼手续依法维持权利,房屋被强制撤走,利用《国家赔偿法》给予的权利,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委托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依法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拘留期间不计算。
3、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政机关强制拆除时,可以在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提出的行政诉讼中一起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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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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