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拆了房屋按照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赔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2、开始复议和
诉讼手续依法维持权利,房屋被强制撤走,利用《
国家赔偿法》给予的权利,
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关于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委托人要求
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依法被确认为
违法之日起计算,但
被拘留期间不计算。
3、被
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政机关强制拆除时,可以在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提出的
行政诉讼中一起提出
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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