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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区别?

时间:2025.05.06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区别为: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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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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