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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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政策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可享受税收减免,通常为销售总额的60%,但不得超过全年销售额的0.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发生额的60%可作为税前扣除项,但扣除比例上限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问题:1.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了维护和发展业务关系,向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提供的各种款待。2.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可以被视为一项税前扣除项。3.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通常为企业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0.5%。4.政策变化:税法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5.记录和证明若是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