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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5.05.1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二者的区别:
1、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职责是治疗疾病;
2、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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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榕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秀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在每件案件中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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