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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的异议期限?

时间:2025.05.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并未规定解除合同通知的异议期限。
从《民法典》第565条未吸纳《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法定异议期间我们可以推出,最高院其实是放弃了三个月法定异议期的约束,有没有解除权不在于是否在三个月内提异议,而在于是否有解除权,有解除权不管提不提异议,合同都会解除,无解除权,不管提不提异议,合同都不能解除,因此三个月的异议期似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民法典》未吸纳法定异议期。
在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们只能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和态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这样表述“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认定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要看合同解除的要件是否具备,既要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实质性要件,又要符合通知合同相对人这一形式要件。在此基础上,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异议期,异议期内对方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异议,应当认定合同解除通知有效。”该表述中仅提到了约定异议期,并未提及法定异议期,可见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是不再保留法定异议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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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楠律师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含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擅长从复杂事实中梳理法律脉络,制定清晰可行的诉讼策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教育背景与资质 毕业于常州大学,获经济与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具备跨学科的知识视野。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职业态度。 核心执业经验与专长 民间借贷纠纷:善于应对债务人拖延、逃避债务等情形,通过精准设计诉讼方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有效固定财产线索,助力当事人高效回款,降低债权实现风险。 工伤险待遇纠纷:精通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主张全流程。曾成功代理中介派遣用工首日发生工伤的典型案件,在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相互推诿的困境中,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全程主导工伤申报程序,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足额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熟悉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承租人拒不续约、拖欠租金、强占场地等违约行为,能够迅速采取法律行动,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完成清场并追索欠款。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熟练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及诉讼全过程。在肇事方与保险公司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通过扎实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成功为当事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规则,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纠纷中,凭借专业分析突破赔偿壁垒,成功协助当事人获得工伤与侵权损害的双重赔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化。 执业理念 吴楠律师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坚持细致研判、策略先行,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路径。他注重沟通,勤于钻研,善于在实务中灵活运用法律工具,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专业支持。 —— 立足专业,忠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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